教育部答复“防治校园霸凌”提案:将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分级
起外号、孤立、谩骂是否算做校园霸凌?校园霸凌该如何界定?近日,教育部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关于防治校园霸凌及学生欺凌的提案》中写道,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在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分级等方面下功夫。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教育部网站近日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23号(教育类360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对全国政协委员提交的《关于大力防治校园霸凌及学生欺凌的提案》做出答复。
教育部在上述《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时有发生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有效遏制此类事件发生,教育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学生欺凌防治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有关工作。
关于加强立法建设的建议,《答复函》写道,近年来,国家先后印发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等一系列政策制度,正在加强法治建设。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推动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目前,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内容已纳入这两部法律修订草案之中。
此外,关于学校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的建议,《答复函》中写道,提案中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其中加强家校共育、明确处置措施、建立回访追踪制度、强化宣传教育等建议举措已经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具体工作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在健全监护人约谈机制、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分级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完善防范校园欺凌的制度举措,有效预防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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