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厅官杨明晋再被通报:在职工康体中心建拳馆供个人使用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6月22日消息,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贵阳市政协原副主席,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白云区委原书记杨明晋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滥发津补贴问题。通报称,杨明晋在担任贵阳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白云区委书记和兼任贵阳市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在其任职的三地同时使用严重超标的办公用房。
在规划建设干部职工康体中心时,杨明晋要求增设大成拳馆、茶艺室等场馆,待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大成拳馆、茶艺室等场馆实际仅供杨明晋个人使用。杨明晋还违规同意贵阳高新区党工委巧设名目发放各类奖金共计2228.0097万元,其中杨明晋个人领取45.932万元。杨明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明晋,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贵州息烽人。2019年9月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指出,经查,杨明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国家宗教政策,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发放奖金;违反组织纪律,自行其是,违规成立工作机构,扰乱正常行政管理秩序,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照顾他人出国且擅自改变行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今年6月19日上午,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阳市政协原副主席、中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中共贵阳市白云区委原书记杨明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明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杨明晋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初至2018年上半年,杨明晋在担任贵阳市原小河区副区长、中共清镇市委副书记、清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清镇市委书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中共贵阳市白云区委书记、贵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和实施工程项目、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物资供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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