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long2004 发表于 2021-2-21 23:13:01

女子怀孕后发现“未婚夫”已婚,诉求精神赔偿等获法院支持

姑娘小倩(化名)通过网络认识阿俊(化名),不久两人确认恋爱关系,同居后小倩怀孕,不料在筹备结婚过程中发现阿俊其实早已结婚。小倩将阿俊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等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2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长兴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一审判决被告阿俊向原告小倩书面赔礼道歉,并向小倩支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5万余元,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019年4月,小倩和阿俊网络邂逅,阿俊对小倩表示自己单身,两人感情逐渐升温。后小倩从上海赶到长兴与阿俊见面并确立恋爱关系,小倩还留在长兴与阿俊同居。没过多久,小倩发现自己怀孕了,满心欢喜筹备结婚。一次偶然,小倩看到阿俊与一女子日常聊天都以“老公”、“老婆”相称,进一步了解发现该女子是阿俊已婚的妻子。面对质问,阿俊承认已婚且有两个孩子,但他辩称已离婚,两个小孩与“前妻”一人一个,自己可以与小倩结婚。

但谎言很快被戳破,小倩意识到与阿俊结婚彻底无望。2019年7月14日,她回到上海,断绝了与阿俊的关系,并做了人流手术。事发后,阿俊曾向小倩出示承诺书,承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药费。小倩多次催要,阿俊一直逃避,之后小倩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的争议焦点为男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女方人格权的侵害;男方是否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男方与女方在交往过程中,男方的隐瞒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将女方视为平等的、具有人格尊严的民事主体进行对待。作为一名已经有儿女的已婚男士,隐瞒自身已经结婚的事实,在女方发现其已婚事实后,仍欺骗女方表示已经离婚,致使女方在男方的欺骗和隐瞒下,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由此导致的人工流产结果必然致使女方的身心受到伤害。男方的欺骗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不仅耽误了女方的青春,使其承受情感背叛分手的痛苦,同时还让她错误地处分了自己的生育权,遭受了怀孕流产的身体伤害,其过错行为侵犯了女方的一般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遭受非法侵害,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受害人亦有权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渔人娱乐 发表于 2021-2-21 23:14:07

现在有多少先领证后怀孕的?很少的

凌cher 发表于 2021-2-21 23:15:13

@青春活力老干部 “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luckluckone 发表于 2021-2-21 23:16:19

回复 @不想看到20231:要以夫妻名义,筹备婚礼中,当然不可能是夫妻名义。

杏仁焦糖冰咖啡 发表于 2021-2-21 23:17:25

你说的,不是法院的职权范围

凌cher 发表于 2021-2-21 23:18:31

忘了

bluebear06 发表于 2021-2-21 23:19:37

不一样,张大奕知道蒋凡有老婆,属于是第三者插足。被三一定要第一时间划清界限就还有获得赔偿的机会,否则会被原配告破坏婚姻。

㊣妖孽∷∷∷ 发表于 2021-2-21 23:20:43

原博描述的很清楚,两人还在结婚筹备过程中,仅是同居关系,我国现行法也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

杏仁焦糖冰咖啡 发表于 2021-2-21 23:21:49

判刑

qqq161 发表于 2021-2-21 23:22:55

女性还得学会保护自己,一次流产可能对身体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女子怀孕后发现“未婚夫”已婚,诉求精神赔偿等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