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一派出所长与毒贩猫鼠一家,中纪委网站:沆瀣一气一锅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月9日消息,身为派出所所长,本应模范遵纪守法、严厉打击犯罪,却执法犯法,与毒品犯罪分子“猫鼠一家”,多次为其通风报信,帮其逃脱缉捕。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甲西派出所原所长吴木强严重违法案的刑事裁定书。吴木强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会害人害己。吴木强与郑森长期交好,逐渐成为“结拜兄弟”。后来,面对郑森提出“在甲西派出所辖区内位置偏僻处制造冰毒、寻求庇护”的要求,以及“每用一桶原料制成冰毒后给予吴木强5000元至10000元好处费”的诱惑时,吴木强非但没有坚决制止,还默许支持,与郑森沆瀣一气,累计收取制毒提成30万元。
吴木强自然知道制毒、贩毒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然而,他为了一己私利,置党纪国法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于不顾,把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抛之脑后。尝到“甜头”的吴木强胆子越来越大,逐渐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和戒惧之心,徇私枉法,擅权妄为,伙同妻子多次向郑森透露警方清查行动信息,以此方式受贿200万元。明知故犯、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沉重代价,可谓是咎由自取。
党纪国法绝非“橡皮泥”和“稻草人”,容不得任何人藐视和践踏。只有以纪法为标尺,不枉不纵,才能保证工作既有序又有效,个人既干事又干净。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法之弦,牢记纪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增强对纪法的尊崇和敬畏,并将其内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自觉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原题为《沆瀣一气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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