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反对大学盲目增设附属医院
原标题:教育部发文!反对大学盲目增设附属医院教育部近日发文,反对大学盲目增设附属医院。
来源|教育部
日前,教育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381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国应慎重批准没有医科底子的大学接受‘附属医院’的建议”,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后予以回应。
教育部在《答复》中称,附属医院是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依托,是临床学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高度重视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行业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答复》全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381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0〕630号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应慎重批准没有医科底子的大学接受‘附属医院’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附属医院是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依托,是临床学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高度重视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行业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一、关于建立健全大学收编附属医院的准入标准的建议
教育部一直坚持强化附属医院管理,反对盲目增设附属医院。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大学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工作作出总体指导,明确提出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并分别从强化附属医院管理、完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能力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此外,关于大学收编附属医院的具体准入标准,1992年,原国家教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主要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明确提出,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目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着手研究修订《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的职责、义务、管理和认定等,加强高等医学教育的临床教学环节,保证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关于建立健全大学收编附属医院的追踪督查制度的建议
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要求,医学院校要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并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达到1:1。近年来,教育部据此《标准》组织开展了对医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以专业认证为抓手,倒逼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对照标准,持续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保障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教学质量。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到2021年末完成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全覆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通过专业认证制度,推动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持续改进,将质量价值观落实到理论教学、临床实践教学等人才培养各环节。
三、关于建立健全大学收编附属医院的基础制度的建议
在完善附属医院制度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抓紧制定完善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此外,2018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4号),明确要求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围绕人才培养优化调整临床科室设置,鼓励成立基于器官系统等方式的综合性科室。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有关高校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教学工作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纳入附属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促进附属医院建立健全基础制度,更好地履行医、教、研的责任和义务。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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