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yc88 发表于 2021-2-13 23:05:13

一体化示范区支持政策解读②金融机构可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为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 " 示范区 ")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形成政策合力,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政策措施。择其中重点做解读:
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示范区依法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区域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升示范区分支机构层级,深化业务创新,服务示范区发展。(责任单位:两省一市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解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发展与示范区相匹配的特色金融,符合示范区特色型服务经济的产业发展导向。该条通过加大金融领域开放,支持长三角地区城(农)商行、外资银行在示范区设立异地机构,并有序提升层级,创新发展小微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能级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在示范区发展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推行绿色保险,开展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节能环保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有效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责任单位:两省一市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财政、地方金融监管、发展改革部门)
解读:《总体方案》提出要发展绿色金融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要把握 " 生态价值导向 ",以生态绿色为本,产业发展应生动实践 " 两山理论 ",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包括特色金融在内的 " 特色型服务经济 " 作为示范区产业发展体系 " 五大经济 " 之一,通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区域性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通过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目前,示范区在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世界银行全球绿色基金等,支持示范区绿色发展。
栏目主编:孔令君 本文作者:孔令君 文字编辑:孔令君 题图来源:图编制作 图片编辑: 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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