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学校保安砍杀小学生案,二审维持死刑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12月30日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小文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据当地关于该事件通报,6月4日上午8:30,梧州市旺甫镇中心小学校内发生一名保安持刀砍伤多名学生和教职工重大突发事件。接到通知后,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当天李小文持刀在校园内砍杀毫无自卫能力的学龄前儿童及教师等共41人,致1人重伤二级,7人轻伤一级,23人轻伤二级,10人轻微伤。
2020年6月4日,广西梧州,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网络
9月2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小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小文不服,辩称检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不属实,其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带四把菜刀是想回家的,其是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砍杀的。随即提出上诉。
9月3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梧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4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
12月30日,广西高院依法对李小文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西高院称,李小文持刀肆意砍杀未成年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致多人头部、颈部受伤,且多名学龄前儿童颅骨骨折,1名被砍断手指,头颈部留下瘢痕,严重侵害我国法律特殊保护的特定群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在突发杀人案件中,学校老师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及时阻止和控制李小文行凶,并将受伤孩子及时护送到医院抢救,当地政府及时全力组织救治,有效避免了更为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
另外,李小文故意杀人行为虽然未导致死亡结果,但并非是李小文主动自愿放弃犯罪的结果。李小文故意蓄谋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上述裁定。
记者 王敏 编辑 刘洲
原标题:《梧州学校保安砍杀小学生案,二审维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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