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部分学校学生呕吐腹泻 教育局:调整配餐企业
大连普兰店部分学校学生呕吐腹泻 当地教育局:调整配餐企业新京报讯(记者刘洋)9月3日至4日,大连普兰店城区部分中小学生出现腹泻、腹痛等症状。今日(9月5日)晚间,普兰店区教育局对外通报调查结果称,暂停涉事大连雁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莲山分公司的供餐服务。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在此次事件中,家长们均反映孩子放学后称肚子疼,并出现呕吐、腹泻的情况,有的孩子经过输液治疗后,情况才得以好转。孩子向家长反映午餐有异味,鱼香肉丝中的肉味道发臭。当地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有28名学生前往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就诊,在统计出现症状的学生数目。
今日晚间,普兰店区教育局通过区委宣传部公众号平台“普兰店发布”通报调查结果,表示为保障配餐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局2020-2021学年度中小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公司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和相关应急管理预案,经区教育局报请区政府同意,暂停大连雁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莲山分公司的供餐服务,递增另两家餐饮公司提供配餐服务。
通报表示,在继续选用大连海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鸿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按照招标评分排名,递增大连增鑫餐饮有限公司、大连水木年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配餐服务。以上配餐公司服务质量接受全社会监督。
另据“普兰店发布”稍早前消息,截至9月4日下午两点,有3名学生入院治疗,病情平稳,无重症患者。
目前,普兰店区教育局表示,9月3日至4日出现腹泻的学生,绝大多数症状已消退。在医院治疗的学生病情也趋于平稳。
此前,根据2019年8月5日,普兰店区教育局发布的《普兰店区关于选用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公司的公告》,明确“供餐公司与用餐学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凡是供餐期间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将依法追究供餐公司法人责任,并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区教育局和学校将终身不与该公司合作。”
根据企业网络查询系统查询,大连雁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0年8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分别是同雁餐饮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赵琳)、大连市普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何维斌);其莲山分公司成立于次日,负责人是赵琳。
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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