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足主教练陈广红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批捕,被指以上场打主力诱骗女队员脱衣
江苏足球管理中心训练资料图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通报
11月2日,华商报记者从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证实,江苏省女子足球青年队主教练陈广红涉嫌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批准逮捕。
11月2日丹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指出,江苏女足青年队主教练陈广红涉嫌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一案,由丹阳市公安局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日前,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对陈广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法律上咋界定?如何量刑?11月2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进行了解读。
>>实名举报
家长们曾集体开会决定实名举报
家长孙先生到妇联反映问题
家长实名举报信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陈广红被批捕,源于家长的举报。今年9月,多位家长集体实名举报陈广红涉嫌猥亵小球员。家长孙先生曾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陈广红涉嫌猥亵,家长曾两次向江苏警方报警,并向南京市纪检委举报,还向镇江市和丹阳市妇联反映问题。9月8日,他还配合镇江警方进行调查。
小球员都集体提出不想训练
家长孙先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在江苏足球管理中心训练的13岁女儿也是受害者。今年6月份,孩子突然提出不想训练踢球了,说是想回家。“我就从其他家长处了解到,有多个小球员都集体提出不想训练,我详细问了女儿,才知道发生这样的事……”
据孙先生介绍,女儿和其他家长讲,女足主教练陈某某是在喝茶的茶室里干这些不法勾当。陈某某以找队员按摩谈心为由,称让队员上场打主力,诱骗女队员脱光衣服,如果不从就以各种报复性的辱骂以及劝退或开除进行威胁、恐吓。“因此,小球员们心理受到影响,所以就不想再踢球了。”孙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我们家长还集体开过一次会,因为毕竟这样的事情会影响孩子的名誉。我认为事态严重,最后大家统一了意见,决定实名举报,我还选择了报警……”
11月2日,实名举报者曹先生接受华商报采访表示,他已经在第一时间得知陈某某被批捕。有家长从孩子处了解到,陈某某涉嫌猥亵小球员,曾强迫小球员脱衣,抚摸其胸部。“我的孩子没有遭到猥亵,只是存在被罚款问题,但其他小孩是猥亵还是性侵,警方做了调查,我只说我知道的事情……”曹先生表示,家长诉求不一样,如果孩子受到猥亵受到伤害,除了补偿,还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只是要求他们(江苏足球管理中心)退款,这是最起码的。”曹先生还表示,从陈某某被抓到被批捕,江苏足球管理中心一直没人出面协商解决问题。
家长要求追究涉案教练刑责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实名举报者曹先生曾在今日头条发文,称自己是在今年8月31日才得知队员被主教练陈某某猥亵一事。
实名举报信显示,陈某某涉嫌猥亵未成年人,导致小队员极大恐惧,甚至有人产生轻生念头。陈某某和其助教凌某某还经常以一些“莫须有”的问题,向尚未成年无任何收入的队员们进行巨额罚款,如若不从,则以不带其训练,逼其退队等理由作为威胁,甚至还多次向小球员的家长索要财物。2018年12月,一个05年段学员在规定打电话时间后未及时上交手机,被处罚5000元;2019年1月,徐州某学员也因类似的事情被罚5200元!陈某某曾向家长表示,如果你家姑娘想在这个队待下去,将来有个好的大学读,你起码要准备20万-30万元人民币给他,否则以后的事很难说。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后部分家长陆续把孩子从江苏足球管理中心领回了家。9月2日,家长把实名举报信交到江苏省纪委监委和江苏省体育局。 孙先生表示,“我的孩子受到伤害,我是9月2日向镇江警方报的警,警方说要向案发地报警,所以9月6日,我又向丹阳市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报案,我要求追求陈某某的刑事责任!”
>>其人其事
训练中看谁表现不好就抽谁嘴巴
孙先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今年50多岁的陈某某已婚。据家长了解,陈某某曾在训练中看谁表现不好,就抽谁的嘴巴。
公开资料显示,陈广红在江苏女足梯队执教多年,是足球项目的国家级教练员,担任江宁足球训练基地女足青年队主教练,曾两次率队夺得过全运会U18女足冠军,培养了多名国脚,并进入过国字号青年队教练组。
>>律师说法
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咋量刑?
“强制猥亵罪不同于猥亵儿童罪,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11月2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对陈某某所涉的两宗罪进行了法律解读。
赵良善指出,强制猥亵罪不同于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第237条第一款关于强制猥亵罪作了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关于猥亵儿童罪明确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之所以强制猥亵罪区别于猥亵儿童罪,是因为侵犯的对象不同。” 赵良善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规定:6以上不满14岁的为儿童;即如侵犯的对象不满14周岁的,则涉嫌猥亵儿童罪,如侵犯的对象是14周岁以上的,则涉嫌强制猥亵罪。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犯强制猥亵罪的,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猥亵儿童罪的,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从重处罚。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赵良善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本案中,涉及受害人的个人隐私,法院开庭时应不公开审理。
赵良善提醒,作为受害儿童,因年龄较小,辨别能力差,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时,应如实陈述,此陈述将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同时,儿童的监护人应申请调取现场的监控视频等,以便于维权。 华商报记者 李华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刑事,赔偿是必须的,单位退款也是应当的,单位用人失误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都是底线! 可恶之人利用工作之便猥亵儿童这样的恶行要加倍严惩。 这样的教练,必须重判。 严惩重判!中国足球就是毁在这种教练手上 这种人,待他服刑出狱后,应该像美国那样,终身带着一个脚环,有GPS定位,只能在规定的范围活动,强制他远离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如果一旦进入学校范围,脚环就高声报警:“请注意,有猥亵儿童前科者进入,请提高警惕!” 严惩不贷,杀一儆百! 老师教练犯猥亵儿童罪,必须严判以平民愤! 必须严惩、重判,影响恶劣⋯⋯ 必须判刑,给家长和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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