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是时候反思“流量价值前置于职业操守”了
靶心一定要明确,指向的对象是抄袭,是不端行为。抵制的初衷,是出于行业公共利益的义愤,且莫被异化成了行业内部的缠斗,变成了指向个人的是非恩怨。12月21日晚,编剧余飞、宋方金在社交平台发布了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题为《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的联名信,直指有抄袭劣迹的于正、郭敬明出现在综艺中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点击率、收视率的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反感。联合署名的还有琼瑶、白一骢、董润年、高群书、赵冬苓等。
111位圈内人发布联名信,这阵势堪称罕见,大致也能看出于正、郭敬明在业界颇有点激起公愤的样子。于正和郭敬明的抄袭是有据可查的:2014年法院判决于正的《宫锁连城》侵犯了琼瑶的《梅花烙》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5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2018年被强制执行,于正最终未道歉;2006年,法院判决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郭敬明和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郭敬明也没有执行判决书中的公开道歉。
作为作家或是影视工作者,抄袭理应是职业生涯最为致命的污点。反观留有劣迹的于正和郭敬明,在法院判决这种“实锤”落下之后,态度上拒绝道歉,职业发展上却丝毫不受影响,一路通达。如今,随着在业界“功成名就”,他们也已坐上导师之位,开始指点江湖、奖掖后进了。
这当然是个不正常的现象,这说明无论是业界还是观众,对抄袭还是太宽容了。类比一下,我们对学术不端事实已有相当共识,但对文艺领域的抄袭似乎还不够神经紧绷。
试想,如果抄袭发生在学术领域,极有可能酿成一起公共事件,从抄袭者到院校都可能遭遇舆论的质问与指责。但在文艺领域,似乎抄了也就抄了,这大概也是“流量为王”逻辑下自然衍生的图景:流量价值是前置于职业操守的。这是应该反思的,对抄袭轻飘飘的态度,事实上也是鼓励后来者:大胆抄吧,能火就行。这种风气,最终也必然会反噬行业。
现在,100多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不妨视作行业整体的一次自救,是对抄袭的一次集中抵制。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靶心一定要明确,最终指向的对象是抄袭,指向的是不端行为。抵制的初衷,是出于行业公共利益的义愤,且莫被异化成了行业内部的缠斗,变成了指向个人的是非恩怨。
这次在舆论漩涡中心的是于正、郭敬明二人,但在互联网上搜索关键词“文艺作品+抄袭”,可以发现这已经不是个人或某部剧的个别现象了。抄袭的手段也已经花样翻新,往往不会就着一部作品使劲“薅羊毛”,而是东抄西抄,既淡化抄袭的痕迹,也增加作者集体诉讼的难度。2017年12位作家集体起诉《锦绣未央》,就是一个现实的案例。
从这个角度看,抵制不是全部目的,行业的自省、法规的完善,依然任重道远。也希望这次联名信的舆论风波,能倒逼出个体的自觉,也让对抄袭的义愤能够凝聚成一种社会共识,从而从多个层面发力,真正让抄袭者心生“耻感”,让抄袭行为受到力道十足的惩戒。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易之
原标题:《于正郭敬明被联名抵制,是时候反思“流量价值前置于职业操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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