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带狗逛超市购物,将女学生抓出血,狗主人:过几天就没事儿了
原标题:怒!带狗逛超市购物,将女学生抓出血,狗主人:过几天就没事儿了6月18号,河北省邢台, 有网友爆料在桥西区民政医院对面福美多超市内,一小白衣女子牵狗在超市购物付款排队时,其狗将队伍前面的女学生抓出血,作为狗主人的白衣女子第一时间将狗狗抱起紧紧搂在怀里,在言语安慰女学生“就出点血没事儿,过几天就好了”后,抱着狗子离开了超市。
爆料网友系被抓女学生的家长,当晚,得知该情况的家长在社交媒体发布了一段超市监控视频,悬赏一万元全城寻找肇事狗主人。家长称18号下午5点45分,女儿在福美多超市内被小狗抓出血,而身穿白色衣服的小狗主人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家长,也没有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只是言语告诉孩子过几天就好了,然后就带狗离开了,家长称希望狗狗的主人能现身承担她应付的责任,给自己孩子赔礼道歉。
从家长发布的视频可见,的确有一身穿白色T恤的女子牵着一只小狗在收银台处排队,白衣女子并没有收紧手中抓着的狗绳,所牵小狗在地面上不时不安分地跑来跑去、东张西望,一会又突然跑近前面正在等待结账的黑衣女学生,由于角度受限,镜头虽然没有捕捉到女学生被咬瞬间,但画面可明显见到女学生随即扭头回看一眼后方的狗狗,并钩抬起左腿反复查看,而此时,白衣女子也瞬即拉紧狗绳,抱起乱跑的小狗,紧紧搂在怀中。
狗主人轻描淡写的撂下一句口头安慰就撇开责任离去,引发舆论谴责,文明养狗不仅仅是牵根绳子就万事大吉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主人应该为自己的宠物的侵害行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悉,目前国内很多超市不允许狗狗入内,狗进超市除了可能骚扰别人,还可能随处拉尿,破坏超市货物和购物环境。文明养狗,做个有素质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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