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联手苹果“逼宫”快手,UGC视频侵权成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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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廖羽
来源:商业数据派(ID:business-data)
2021年2月1日午间,国家版权局授权成立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要求快手App删除一万部涉嫌侵权视频的公告(第一批)》。
公告中称,快手涉嫌侵权复制录音制品作为视频背景音乐,相关侵权视频数量多达1.55亿个。对此,音集协收集首批10000部涉嫌侵权视频链接,要求快手公司删除并停止侵权行为。
苹果应用商店在收到音集协侵权投诉之后,也以邮件形式通知快手,责令其尽快与音集协沟通解决问题,否则或将其软件下架。
图片来自音集协官方微博
1.55亿个视频涉嫌侵权
2020年11月7日,音集协召开“短视频平台音乐版权维权情况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起,音集协就陆续接到大量针对短视频平台中音乐侵权的投诉。一首音乐,百万次涉侵使用,已经成为各大短视频平台的常有现象。
以快手为例,据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海音乐版权服务平台的版权检测显示:截至2020年11月6日,快手涉嫌侵权使用音集协委托下作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视频数量高达8265万个,总播放量达到2.98亿次以上。而在这次公告中,涉及视频数量则上升到1.55亿个。
其中,王豆豆演唱的《小甜心》有约450万个视频涉嫌侵权使用;徐环、洛天依演唱的《1234567》有约131万个视频涉嫌侵权使用;许嵩演唱的《有何不可》有约90万个视频涉嫌侵权使用。由于监测时间尚短、投入成本所限,音集协称八千多万的数据还只是快手侵权的冰山一角。
面对频发的短视频侵权问题,音集协自2019年9月开始与快手接触,反复沟通要求停止侵权、对权利人进行赔偿以及建立版权合作,但快手反馈迟缓、拖延,由始至终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于是,去年7月,音集协以“快手侵犯《鸿雁》等5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为由,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0月12日正式立案),要求快手停止侵权并赔偿13万元。
而此案开庭前(2020年11月9日),快手申请了延期和调解,随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委托了首都版权协会进行调解,不过到目前为止,双方都未就此事达成一致。
在协商未果,诉讼未成的情况下,今年1月初,音集协同时向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发起投诉,表示快手存在重大侵犯著作权行为,不符合上市企业的要求。紧接着又向百度、应用宝、360等国内六大应用商店和苹果应用商店发起快手侵权下架投诉。
1月28日,苹果商店官方以邮件形式通知快手,要求其尽快协商解决问题,否则苹果应用商店可能将其下架。
在短视频平台音乐版权维权情况发布会上,太合音乐集团、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北京无限星空音乐有限公司等多位权利人代表称:以快手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无视音乐人权利使用音乐作品,对音乐人产生巨大伤害,甚至影响到音乐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侵权高发地
自2018年以来,短视频风口大爆发,不少个人、组织、公司会在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上注册账号,发布内容。据《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高达8.81亿,占网民整体的87%,平均每5个人就有3个是短视频用户。
这样庞大的用户量使得短视频平台每日新增视频数量高达千万条以上,视频的画面内容往往是上传者自己发送,但其中的背景音乐却有很大一部分是未经授权而使用的。
徐建国律师告诉商业数据派,虽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公民个人基于学习、欣赏等非商业用途使用他人作品,不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配乐并不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也就是说,在更具体的条例出台之前,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音像制品,哪怕是以短视频配乐形式,哪怕并非出于商业目的,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2018年2月14日,斗鱼主播冯提莫在斗鱼平台直播时播放了张超作词作曲的歌曲《恋人心》,在播放歌曲的过程中与观看直播的用户解说互动,感谢用户赠送礼物打赏。直播结束后,还将直播内容制作并保存在斗鱼直播平台上,让观众可以回看和分享。
从前文所说法律条例上来看,此举涉嫌侵权:歌曲《恋人心》的词曲作者张超与音集协签订有《音乐著作权合同》,而斗鱼公司并未与音集协有任何合作协议,能让其平台上的主播使用音集协委托下的音乐作品。
于是,2018年4月,音集协就“冯提莫直播时使用张超做词曲《恋人心》”事件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斗鱼公司停止使用涉案歌曲《恋人心》,并赔偿涉案歌曲著作权使用费及合理费用共计4万余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后认为斗鱼直播平台存在侵害张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一审判决斗鱼公司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200元,并驳回原告音集协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实上,除了斗鱼之外,B站、快手等UGC平台都是侵权案的高发地。
根据企查查数据,快手责任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裁判文书共449件,其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有42起,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38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30起,累计占比达到24.5%。
而B站责任主体“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二次创作的社区氛围背后,是764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29起著作权权属纠纷以及10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累计占比高达91.3%。
由此看,音乐侵权并非快手一家的弊病,而是包含斗鱼、B站等多家UGC视频平台在内的集体现象。
为什么是快手?
在音集协发起对快手控诉之时,很多人疑惑:为什么音集协起诉的平台,而不是使用侵权音乐的用户?短视频平台那么多,为什么音集协只谈快手,难道别家就没有涉嫌侵权吗?还是说这又是一起“听觉中国”版的流氓事件?
短视频从业人员告诉商业数据派,之所以音集协不起诉个人而起诉平台,一是因为平台用户基数过大,起诉成本过高,且用户也多是通过“选择音乐”功能使用平台提供的音乐源;其二是因为平台有审查之责,短视频配乐是否侵权应当在审查之列。
而站在平台的立场上,短视频平台每天数十万的短视频上传,审查团队仅审查内容违规已经需要“三班倒”,字节跳动更是常年招聘审核人员。如果审查内容还包括核对配乐侵权问题,涉及用户自有资质审核,这个工作量简直无法想象。
即便是像B站、斗鱼这类有较长时间审查的平台,审查重点也会放在内容是否违规上,最多辐射到热门影视剧及综艺,比如B站用户在投稿时就会对爱奇艺相关视频内容做轻码处理。可对于配乐部分,平台如果不和版权方达成合作协议,仅依靠审查,难以弥补版权漏洞。
所以,像抖音、彩视等短视频平台在面对音乐版权问题时,就会与包括音集协等版权方达成了版权合作方案,获得其曲库音乐选择权,再提供给用户选择使用,大大减少了侵权风险。
不过抖音也非面面俱到。去年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企业声誉研究中心以28家音视频、直播平台为样本,抓取了去年一季度678份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裁判文书,其中抖音主体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裁判书最多,占比高达40%。
另一方面,快手也并非对音乐版权毫无作为,它不仅在2018年下半年先于抖音与腾讯音乐展开合作,并于2019年上半年开始产品层面的研发对接,将大量腾讯音乐授权的作品融进自身音乐库,还在2019年11月23日联合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四大平台,整合了上亿资源。
2020年5月30日,快手更是从杰威尔音乐拿到了周杰伦的版权授权,从音乐版权和流量两端双双出圈,自此不仅快手创作者可以从平台免费使用周杰伦的歌曲及MV作为配乐、视频素材,快手的“土味”标签也淡化了一些。
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称其不仅违反了著作权法,也是一种行业道德的缺失。周坦言,对于这种存在严重法律风险的企业,“我们不知道它如何取得资本市场的信任,如何面对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
周亚平言语愤懑,侵权事件一步步发酵,商业数据派尝试联系快手和音集协,截止发稿,双方都未对此事做出进一步回应。
不过,这不是音集协第一次向企业发布“删除函”,早在2018年11月,音集协发布公告通知KTV设备和系统服务商(VOD)及KTV经营者删除非音集协管理的部分作品。引起了广大歌迷的反响,本次通知删除了6000多首歌曲,其中就包括《十年》《K歌之王》《死了都要爱》《泡沫》《听海》等大家耳熟能详的作品。而此前音集协已经多次与KTV公司有过数次交锋,也曾被后者联合起诉。
有意思的是,2020年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广东地区8家KTV公司诉音集协垄断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向音集协发送了司法建议函。
司法建议函称,建议音集协注重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有序运行,发挥自身在海量授权使用许可中的天然优势,有效解决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就海量作品使用许可与被许可存在的争议和问题。在有效保护类电影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相关权利的同时,积极促进KTV经营者的依法依规经营,推动文化产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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