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yuan262 发表于 2021-2-21 00:37:33

非法拘禁、淋红油、塞钥匙孔……这不是拍电影,曾发展校园贷的这团伙被判了

6 月 29 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陈德荣等 16 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 年 6 月,陈德荣、吴某明、骆某明合谋成立广州市银濠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 银濠公司 "),吸收社会闲散人员,通过采取签订空白借贷合同、虚高借款合同数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层层平账,以中介费、上门费、违约金等费用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财物,逐步形成以陈德荣为组织、领导者,吴某明、骆某明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郭某俊、李某龙、冯某俊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周某瑜、陈某均、钟某莹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自 2015 年开始,银濠公司转变经营模式,由公司提供钱给业务员自行放贷;2017 年底,银濠公司发展日息贷等 " 校园贷 " 业务。
2018 年 5 月,陈德荣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给组织成员制定大额放贷任务,骨干成员向下一层成员转嫁放贷压力,迫使下层成员为完成任务不择手段,并通过非法拘禁、淋红油、塞钥匙孔、贴大字报、寻衅滋事等手段追债。
同时,为树立威信,陈德荣组织、指挥成员帮助同行摆场助威、对有冒犯举动的同行进行打压,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及经济发展。
法院认为,陈德荣所领导的组织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陈德荣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张某文、郭某霆、陈某赫等参与单宗犯罪的三名被告人就其具体所犯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判处主犯陈德荣有期徒刑十八年,另 12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对参与单宗犯罪的被告人张某文、郭某霆、陈某赫等三人,则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分别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年九个月、一年六个月。
采写 : 新快报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陈中莉 陈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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