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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优步合并案再被举报,交通运输部提明年强化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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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1 23: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集群智慧云科服发明专利申请
  在1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表示,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还将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反垄断。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加快消除跨区域制度性障碍,完善交通运输建设、养护、运输等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破除隐性壁垒。加强运行监测,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反垄断。”李小鹏说。
  反垄断执法工作蔓延至交通运输领域,而就在近期,四年前完成的滴滴优步中国合并案再次引发反垄断争议。
  12月17日,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致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呼吁继续进行对滴滴优步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并查处平台存在的其他垄断行为。
  时间回到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收购优步中国。双方达成战略协议之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
  在两家网约车巨头宣布达成战略协议的第二天,时任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公开表示,巨头合并前必须要通过反垄断审查,而商务部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滴滴优步合并是否需申报?
  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依据我国《反垄断法》出台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按照规定,企业收并购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当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营业额合计达到一定标准时,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据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中国IT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Q1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一季度我国专车市场中,滴滴专车、Uber分别以85.3%、7.8%的订单市场份额居行业前二。这意味着,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后在中国市场份额占有率超过90%。
  事实上,滴滴优步合并以来,反垄断质疑一直未断。2017年7月27日,时任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例行发布会上称,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多次约谈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
  2018年11月16日,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对滴滴优步的合并案进行调查,网约车作为一个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有所区别,市场竞争也复杂多变,“我们正在研究互联网竞争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评估该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利的垄断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钟刚副教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两家网约车巨头合并争议主要为是否需要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从公开资料来看,反垄断执法部门对此案有进行过调查。该案件的复杂性可能在于,如果涉及到VIE架构,那么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营业额计算较为复杂,而这在当年并没有相关方案提供参考。”
  过去一二十年间,国内一批互联网公司相继采用协议控制架构(VIE)方式,并将海外上市主体注册在开曼群岛等地,这些地区对企业信息保密性高,未上市企业股权架构一般难以直接查到。由于滴滴是非上市企业,其股权架构信息并未完全公开。根据启信宝显示,滴滴平台相关企业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是注册在香港的小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Xiaoj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此外,2015年6月2日美国证监会公示的关于一嗨租车股权交易的文件透露信息称,Xiaoj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此前VIE架构企业的合规审查并没有明确的监管政策可依,但近期相关的反垄断监管的动态表明,VIE架构并不能游离于法外之地。
  12月14日,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均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VIE架构的收购案做出反垄断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对此表示:“协议控制结构不是互联网企业规避经营者集中监管的理由。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无论是被调查的经营者、目标公司还是有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协议控制架构,都应当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违法实施集中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指出,“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
  网约车市场竞争格局
  除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是反垄断执法的另一大重点。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开庭审理了黄文得诉滴滴出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件。案件起因是律师黄文得在2018年5月用滴滴打车软件时发现被临时加价6元,黄文得认为这是滴滴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合理高价。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滴滴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市场如何界定。黄文得认为,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适用不同法律法规和法律许可,巡游出租车不属于本案相关市场范围。而滴滴则认为,巡游车和网约车构成紧密替代关系,应当纳入相关市场范围。
  在网约车行业,巡游出租车是否属于相关市场范围仍是相关市场界定的争议,而相关市场界定对反垄断执法奠定着重要基础。钟刚表示:“国务院在2009年颁布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为‘如何界定相关市场’提供了指导。相关市场界定的一个基本依据是替代性分析,即打车软件和出租车之间是否有替代性。另外,假定垄断者测试也是界定相关市场的一种分析思路,例如,假设打车软件把价格维持在高水平,是否还能保持现有的市场地位。无论如何,这些都需要反垄断执法部门运用科学手段获取数据、充分调研最终得出结论。”
  根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国共有210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11月单月订单总量超过10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有8家,分别是滴滴出行、花小猪出行、T3出行、曹操出行、万顺叫车、美团打车、首汽约车、享道出行。Analysys易观表明,2019年12月中国网约车市场活跃用户规模中,滴滴出行活跃人数9252.9万,仍占据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
  近期,网约车资本市场动态不断。12月18日,上汽集团旗下的移动出行品牌“享道出行”宣布已经完成3亿元A轮融资,由阿里巴巴和宁德时代共同投资,传统车企和互联网巨头共同携手,为网约车行业引入又一个挑战者。而主打顺风车的嘀嗒出行已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或将成为“中国共享出行第一股”。招股书显示,从2017年到 2019年,嘀嗒出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49亿元、1.18亿元和5.81亿元,三年累计增长近12倍。
  此外,高德地图、百度地图、哈罗出行、美团打车等企业已上线聚合出行模式,以接入第三方网约车平台的方式提供打车服务,行业运力资源规模化程度加剧。网约车巨头滴滴出行则在2020年下半年开始打造“花小猪”“青菜拼车”等子品牌抢占下沉市场。
  事实上,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之后,市场一度认为移动出行行业垄断者已定,但近年来,传统车企、互联网巨头纷纷入局,“聚合出行”新商业模式走红,让网约车行业格局变数加大,竞争仍在继续。Analysys易观分析认为,未来1-2年,网约车市场将呈现“滴滴等头部企业以平台模式统领全国,B2C自营企业聚焦区域发展”的竞争格局。
  (作者:黄婉仪 编辑: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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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1 23: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在折腾啥呢,这帮大佬根本不管用户体验,北京上海高峰期根本打不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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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1 23: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毫无管制的竞争最后就是资本的浪费和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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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1 23: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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