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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楚雄技师学院院长卢显亮同志违法加建扩建房屋被追究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消息称,日前,楚雄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卢显亮同志,因对其位于楚雄市景泰园小区的别墅进行装修时,违反有关法规,违法加建、扩建房屋,给小区管理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被追究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楚雄市景泰园小区为州林业局职工住宅小区,景泰园H5幢别墅为卢显亮同志任楚雄州林业局局长时所购房屋。2016年4月,卢显亮同志时任楚雄州财政局局长,对H5幢别墅进行装修时,违法加建、扩建房屋。据楚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现场勘查调查,卢显亮同志在别墅三楼露台建盖砖混结构房屋1间、新增建筑面积111.91平方米,在别墅后花园内搭建钢架木质结构亭子1间、新增建筑面积25.44平方米,在厨房下方挖建地下室1间、新增建筑面积12.25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属于违法建设。
云南省纪委监委指出,卢显亮同志作为楚雄州林业局原局长、时任楚雄州财政局局长,本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示范作用,却在装修房屋时违法加建、扩建房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纪律要求。卢显亮同志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重,带头违法建设,导致景泰园小区50户住户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建设,违法建筑面积达2678.86平方米,对社会和小区管理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省纪委省监委在调查期间责令卢显亮同志按主管部门、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求对违法建设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卢显亮同志已主动拆除了违法加建、扩建建筑。楚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卢显亮同志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21年1月,经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卢显亮同志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云南省纪委监委强调,卢显亮同志违法建设问题不是个例,类似情况在全省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对照整改,坚决纠正错误,带头遵纪守法,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起违法建设问题整治主体责任,对违法建设问题扭住不放,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积极开展“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增强斗争精神,加大违法建设查处、纠治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违法建设纠治力度;要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问题整治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推动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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