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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连一女子带宠物狗到汉堡店 不顾他人感受“人狗同桌”
10月14日傍晚5点多,王先生步行路过甘井子区泡崖八区一家汉堡店。透过店面玻璃窗,他看到了一幕“人狗同桌”进餐的画面让他颇感不适。
王先生用手机拍下了这一幕。他说,“当时看到靠在窗边有一桌客人,是一位中年女子带着一个小男孩,桌上还有一只宠物狗。小狗前腿扒在桌子上,主人喂它吃东西。”
当天店内没有其他顾客,过了一会儿,店内工作人员与这位女顾客说话,后来女顾客将狗狗抱起。因为站在外面没听到两人讲话内容,王先生猜测是工作人员对女子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太不文明,更不卫生!”王先生称,自己很能理解养狗的人对狗狗的那种感情,在家里或许可以同吃同住,但毕竟餐厅是公共场所,让宠物狗上桌子,是对其他顾客的一种不尊重。
该汉堡店的相关负责人称,当晚自己不在店内,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会向店员进行了解。但她明确表示,该店是不允许宠物进入的,更不允许同桌进餐。
这样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株洲新闻网曾报道过,2019年9月9日,当地一网络平台在微博发布了一则网友爆料,称“株洲一女子在公共场合与狗同桌,并且使用餐厅碗筷让狗吃饭”。视频显示,一名女子的宠物狗就坐在其身边,在狗的桌前还放着一套餐厅餐具。随后,女子将一块肉片放进餐盘里,狗顺势将肉片舔食完。
中国青年网也有过这样的报道,2015年9月30日,一对母女抱着只棕色小泰迪犬在饭店吃饭。期间母女俩不光和狗接触同一瓶饮料,而且在菜上桌后,中年女子还把泰迪犬抱到胸前,用筷子从碗里夹了片肉喂它,虽然小狗只是闻了闻舔了下却未咬下去,但也令周围食客立马丢下碗筷走人。
对此,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表示,根据《大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不得带宠物犬进入餐厅。公共场合的“人狗同桌用餐”更是违反了整个社会公序良俗要求。遇到类似的情况,为了更多消费者的利益,餐厅有义务出面制止。牟飞律师提醒宠物饲养人,喜欢宠物无可厚非,但要做到不干扰他人,文明饲养。(半岛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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