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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某次在某个做汽修朋友那儿换机油时,他的徒弟开着一辆满是原子灰的补丁车回来。
聊天之中才发现,原来是人家出了交通事故,然后放他们这儿维修的,而开车的小伙子是去汽配城拿了一个配件。
我问做汽修的朋友:你晓得你徒弟开车若发生交通事故,该咋办?
他说:这不是有车险的嘛。
我直接回怼:万一人家恰好保险过期,或者没有买三者险,或者买了保额也很低呢?
他愣神之际,我把开车的小伙子喊过来,给他们说:二天外出,还是开自己的车,车子在维修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不信你们去看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
真实案例始末
2017年6月张女士在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险。
2018年1月22日,张女士的车在某汽修厂进行维修。汽修公司的《结算单》中载明:接待人为马某,验车人为梁某,接车意见为“可以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可以维修人员进行道路试车测试”。
2018年1月24日,梁某驾驶涉案车辆在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中路发生三车交通事故。经过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张女士车的梁某负全责。
事故中被撞的两辆车合计维修费36000元。两辆车均在张女士之前维修车的汽修公司维修,由张女士的女婿律某委托前面出现过的马某支付了36000元的维修费,而为了让保险公司保险方便,汽修厂直接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开具了发票……
然而理赔结果却让张女士很震惊,保险公司拒赔了!
拒赔理由很简单,依据保险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而在随后的官司中,一二审法院表明:张女士的车和汽修公司有维修协议,且根据实际情况,本案中张女士并没有赔偿责任,也没有实际履行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梁某所属的维修公司。而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理解,涉案车辆的被保人张女士,不负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则保险亦不承担赔付。
2019年4月26日,二审法院北京二中院判决张女士败诉。
2019年9月27日,北京高院判决驳回复审请求,张女士败诉。
海哥说险
1、通俗的说,这个案子就是汽修厂想让张女士配合配合,然后一起找保险公司赔钱,汽修厂剩下36000元,而张女士估计也可以省下维修费。张女士都不知道,自己被算计了,还帮人打官司……
2、很多汽修厂因为管理原因,都喜欢开着委托检查、维修的车辆外出,而这些汽修厂的老板们却不知道,虽然自己省了一辆车或者一趟油费,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就只有自己掏腰包了。若造成人员伤亡的,汽修厂老板估计一年白干都很正常。况且,很多委托检查、维修的车本身就有毛病,谁知道是否还有没有潜在毛病没有发现的呢?
最后
这个案例中,对于汽修厂而言,36000元是铁赔;而打官司能拿回多少对于汽修厂来说都是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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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来自裁判文书网
文/海哥说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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