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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云南省昭通市,35岁女子周某某背着丈夫和邻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丈夫发现后二人发生争吵打架,周某某趁丈夫不注意,将其从自家楼房二楼顶的水泥板上推下,导致丈夫摔死。2020年12月从法院获悉,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某某,女,汉族,1985年出生于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住址镇雄县,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周某某与丈夫陈某都是二婚。陈某发现周某某与邻居江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后,与周某某发生了争吵,并殴打致周某某受轻微伤损伤。案发当天中午,周某某趁在二楼楼顶做活的陈某不备,将陈某推下楼去,致陈某摔到地面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陈某系高坠致多器官损伤死亡。作案以后,周某某到镇雄县某某乡某某村民委员会投案自首。
周某某辩称,有背叛行为是因为经常被陈某打,案发前陈某发现其与他人的聊天信息又再次被打,后身份证等被陈某拿去藏匿,导致她无法离开才动手的,请求予以从宽判处。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发现周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后,与周某某发生争吵及殴打致伤周某某,周某某为此趁陈某不备,将陈某从二楼楼顶推下去摔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判处。
足以认定周某某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罪责。案发以后,周某某主动到其所在的基层组织要求投案,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成立自首。
周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是造成家庭关系不睦的主要原因,故周某某对案件的引发具有过错,而陈某未能正确处理,对周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致事件升级,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所引发,周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二人育有1子女等实际情况,可以对周某某从轻判处。
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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