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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持借条追债90万,反被判倒赔102万?!
来源:杭州交通918
对方欠钱不还
怎么办?
当然是去法院告Ta!!!
某公司会计满某,
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但是。。。。。。
被法院判了11年6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满其凤为某公司的会计,1995年至1998年间,林某从该公司处批发柴油对外销售,与满其凤互有往来。在经济往来中,被告人满其凤与林某形成了债权关系,林某向满其凤出具了两张分别为15万元和4万元共计19万元的借条。
1998年,林某偿还了上述19万元本金及利息,已实际履行完毕上述债务,但两张借条仍留在满其凤处。
翻出借条心生一计
2013年,满其凤于家中整理时发现了两张借条,她在明知林某已向自己履行完毕债务的情况下,于2014年11月25日以上述两张借条将林某诉至海城区法院,要求林某偿还本金19万元及利息约90万元。
海城区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11月1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为原告满其凤要求被告林某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满其凤随后上诉至北海市中级法院。
2017年5月17日,海城区法院以该案争议事由的合法性存疑为由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后,被告人满其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满其凤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满其凤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罚执行未完毕,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满其凤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连同前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内容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郑亚鹏 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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