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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日前宣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三项罪名成立,这名昔日“最富法官”一审获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自2006年以来,张家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而在这37名行贿人中,有18名律师。一时间,律师行贿问题引起关注。
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其行贿行为影响尤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八类行为,其中包括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北京半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认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应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使命,其行贿行为不仅侵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更会对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产生影响。
“律师行贿是严重不法行为,我国从刑法、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建立了一整套预防、惩治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助理教授蔡元培说,这一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肃追究,轻则停止执业、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重则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具体案情,律师涉嫌行贿行为还可能牵涉到伪证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
对于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律师行贿问题又该如何防范?记者采访的有关专家和律师从业者认为,惩治、教育与监管缺一不可。
在蔡元培看来,随着有关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对防范律师行贿问题起到进一步的约束作用。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今年开展的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专项活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靠这些还远远不够。”王金认为,律师行贿之所以有“市场”,在于受贿方与行贿方的违法成本不高,受贿行贿尚有“可操作”余地,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压缩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的,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成为基本价值取向。蔡元培表示,在保障裁判者独立审判权的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防止贪污受贿、枉法裁判情况的发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律师行贿的意图。
(原标题为《解读 | 律师行贿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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