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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艳萍 记者 王晓宇)12 月 20 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连云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原主任颜景硕贪污、受贿一案。现场,报告连云港市纪委监委、连云港市公安局等单位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共计 60 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颜景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东海县、灌南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及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副政委、党委副书记、政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73.069511 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颜景硕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人民币 11 万元,构成贪污罪。
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颜景硕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被告人颜景硕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当庭认罪认罚,愿意退出全部犯罪所得,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编辑 苏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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