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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要求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提高思想认识提供平等机会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近日舆论场上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在已有的案例中,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被用人单位拒绝的同时,也未能获得部分全日制研究生的认可,二者间出现对立情绪。
澎湃新闻注意到,就在9月4日,浙江省人社厅官网公布了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招聘信息管理,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岗位公开招聘要规范招聘信息管理,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强化就业服务,密切关注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进展情况等。
在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频遭歧视的当下,浙江省这份形成于8月31日的通知可谓呼应了此前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份通知面向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公安局、国资委,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各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社厅等5部门在通知中明确,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录、招聘和落户等方面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机会,指导用人单位共同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通知提出,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岗位公开招聘要规范招聘信息管理,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并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对报考毕业生关于报考条件的咨询、来信来访等,要及时解答和回应。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的审核和指导,及时纠正违规设置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形。
通知还提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政策宣传引导,
密切关注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进展情况,将暂未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开展职业指导,组织职业培训,提供见习岗位,促进尽快就业。
9月4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回应澎湃新闻时表示,“2019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已明确用人单位应为不同教育形式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落户机会。”
上述负责人强调,五部门的通知中已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不过,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及用人单位在人才招聘中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排除在外,使非全日制研究生无法获得平等竞争、就业机会。同时,一些地方的人才补贴、落户优惠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也无法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享受。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指导各地各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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