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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我被无故辞退时,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前程无忧专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面试中如何回答:
思路:
1、最重要的是:应聘者要使招聘单位相信,应聘者在过往的单位的“被裁原因”在此家招聘单位里不存在。
2、避免把“被裁原因”说得太详细、太具体。
3、不能掺杂主观的负面感受,如“人际关系复杂”、“管理太混乱”、“公司不重视人才”、“公司排斥我们某某的员工”等。
4、但也不能躲闪、回避,如“想换换环境”、“个人原因”等。
5、不能涉及自己负面的人格特征,如不诚实、懒惰、缺乏责任感、不随和等。
6、尽量使解释的理由为应聘者个人形象添彩。
7.比较稳妥协的回应是,在上家公司发觉他们在XXX方面违反劳动法,我正在就此事向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维权。同时我也发觉上份工作与自己的职业规划不太相符,我的职业规划是XXXX,所以就算没有这件事离开也是必然的。当然我也十分感谢有这段经历,这对我的个人成长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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