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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公布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若干意见》针对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突出问题,重点提出了四项重大举措: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其中,针对“管得过多”的问题,吕玉刚表示,《若干意见》提出保障学校三个方面自主权。
首先是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这主要涉及两个层面:在学校层面,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有“五个自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同时,提出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其次是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这里涉及五个方面:一是,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二是,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三是,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四是,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提出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第五,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提出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
第三是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提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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