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源:网络
一
听到死刑判决那一刻,不知赖小民会对自己的宦海人生作何总结。
作为十八大后受贿数额最大的贪官,赖小民的贪腐“成绩”让人瞠目——10年时间里,收受贿赂高达17.88亿余元。
这么庞大的数额到底是啥概念?我们不妨先做一道数学题。
17.88亿元,3650个日夜。换算下来,赖小民平均每天受贿约49万元。如果他足够“勤奋”,不吃不喝不睡,坚持24小时不间断受贿,平均每小时受贿2万余元。
《人民的名义》里,赵德汉对着塞满冰箱的赃款瘫倒痛哭说:“我一分钱都没敢动!”现实比剧情更魔幻。赖小民不仅购置房屋藏匿赃款,还美其名曰“超市”。东窗事发后,他才对着镜头忏悔:又不敢花,又不敢用,还提心吊胆!
根据通报,赖小民还“与多名女性搞权色交易”,而且“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像赖小民这样的金融官员,手中资源多到稍微漏个缝,就够别人吃个饱。所以,他们身边总是围着各色人等,鞍前马后、无微不至地小心伺候。
对于这一点,赖小民直言不讳:金融行业天天跟钱打交道,接触的老板动不动就有上亿身家。有时候老板说,最近买了好多房子,反正这么多房子给你一套也不算什么;有时候看到这个车子不错,我喜欢开这种车,就跟老板说留在我这吧……
赖小民被判死刑,是近些年金融反腐的一个典型。
二
2020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这11个字,明确了过去一年金融反腐的主基调,一场深层次的金融反腐战早已打响。
高压之下,金融系统内不少“风云人物”应声落马。
其中,有来自银行业的“大鳄”,如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副行长吴锐;也有来自金融监管部门的“内鬼”,如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原党委书记毛毕华;还有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老总”,如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家俊……
粗略统计,过去一年中至少17名中管金融企业党员干部被查处,力度可见一斑。从落马官员名单看,金融反腐已经从传统的银行业纵深挺进到保险、信托、担保和监管等领域。
这其中,揪出金融监管机构里的“内鬼”更彰显刀刃向内的反腐勇气。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落马的金融监管系统官员多达16名。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以权谋私的套路非常典型。
亓新政不仅滥用行政审批权力,为不法商人获取保险代理许可提供帮助,还放弃监管职责,干预对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意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获取更多干股分红,他甚至利用监管机构“一把手”的身份影响,反复游说保险机构负责人,帮助相关保险代理公司大幅提高推广费。
像亓新政这样的“内鬼”熟悉金融监管的运作规则,往往在金融资金的审批、金融牌照等金融资源分配上有不小的话语权,他们身居要职,一旦作妖,往往造成金融系统防线失守,带来金融风险。
所以,既要查处金融“大鳄”,又要严惩监管“内鬼”。这也是一年来金融反腐工作的一大特点。
三
在外界看来,金融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很“高级”。
有的采取掩人耳目、穿上马甲的方式,通过借款、财务顾问等形式对利益输送行为进行包装;有的进行多环节、多链条交易隐藏资金真实去向,将“谋利”与“收钱”进行时间上、因果关系上的切割;还有的由他人代持股份、股票、房产……
作案手段迂回隐蔽、权钱交易深度勾连、资本运作错综复杂,这些都导致金融反腐在调查取证上难度较大。
对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纪委监委”的组合渐成常态。换句话说,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纪委监委协作办案模式已成为金融反腐的重要力量。
比如,对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薛纪宁,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办,就是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审查调查。
“组”“地”双方充分协商,车马炮各展其长。审查对象的主谈人员由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配备,充分发挥金融专业优势;外查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负责,主要发挥熟悉地方社情民意的优势,实现“纪检专业+金融专业”的联合发力。
四
落网之后,赖小民第一时间认罪、悔罪,并交代了不少同党,但这并没有为他争取到一条生路。
法庭毫不含糊地指出:“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中国始终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但这并不代表对于重大腐败犯罪不适用死刑。刑法中对腐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仍然保留了适用死刑。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经济类犯罪不杀人、不放火,一般不会处以极刑,甚者将此视为不成文的“规定”。赖小民案无疑打破了这种“刻板印象”,它充分说明:贪污腐败者,没有免死金牌。
赖小民案宣判次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就该案发表文章,其中一句话恐怕令不少贪官两股战战——
没有犹疑、没有例外,反腐败,逢恶必斩!
文/钟祺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