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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高中在职教师在校外有偿补课一事,教育局已作出处理。
新京报讯(记者 戚望)12月10日,记者从吉林长春市教育局网站获悉,针对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高中在职教师在校外有偿补课一事,教育局已作出处理。
长春市教育局公告显示,2020年12月6日(周日)上午10时许,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高中在职教师安乐,在位于新民大街与桂林路交会的银贸大厦8楼“天嘉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依据国家、省、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教师安乐行政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职晋级、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年终奖,调离班主任岗位的处理决定。
记者了解到,这是长春市教育局近期发布的第二则处理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通报。在此前12月3日的通报中,长春市教育局对吉大附中初中部、长春市第八中学、长春市第一〇三学校小学部等三所学校的5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了处理。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中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
长春市教育局明确表示,将持续推进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对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一经查实,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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