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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从权威渠道获悉,最近一段时间,日照市教育局的督导组一直在五莲县,对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的事件进行督导。今年4月,五莲县一中学教师因为用课本抽打逃课的学生,而被学校处以停职、党内警告等处分,随后又被五莲县教育局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其实,杨姓老师用课本抽打违规学生后,校方立即展开调查,对教师杨某作出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决定。同时,该学校校长也主动承担管理责任,在学校办公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扣罚一个季度职级薪酬。
然而,学生家长仍不依不饶,认为教师体罚殴打学生下手太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从严处理。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后,又对杨老师做出追加处理,扣发其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杨某所在学校2019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将杨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迫于学生家长的压力做出追加处罚,依据是《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山东省等相关规定。杨老师用课本抽打学生当然不对,处罚实属正当。但把他列入“黑名单”,还是令人有些难以理解。
我国相关法律都规定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果有教师违反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如《教师法》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老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可是,列入“黑名单”,就意味着杨老师今后无法再当老师。
而记者采访后发现,杨老师的学生对他的评价普遍较好;学校也曾在官方微信上宣传过杨老师是一位尽心尽力的好老师。可见,杨老师绝非“惯犯”,一次犯错,就予以解聘,并列入“黑名单”是否于法有据?其实也值得商榷。究竟她对孩子体罚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多大,都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才行,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需要公正对待,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日前,《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布,提出将明确教师惩戒权。当然,相信这也并非意味着老师可以随意惩戒学生。但一次犯错,是否就应该一棍子打死?衡量利弊重,这样的决定最终受损害的会是谁?是老师和学生的“双输”还是家长和学校的“多输”?很值得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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